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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网络主播,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非原创(以上内容由肖升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肖升东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4-06-23 浏览量:0

    某服装公司为乘“流量”东风,发布招聘广告招募某音主播。小杨通过招聘面试入职该公司,作为网络主播为公司进行某音直播销售,每天固定在指定场所从上午10点开播直至下午3点半,每周休息一天。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小杨缴纳社保。公司管理层每月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小杨转账支付工资及提成。

    工作半年后,因双方出现意见分歧,小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入职半年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小杨的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公司无需向小杨支付上述工资差额61283.25元。

    诉讼期间,该公司认为没有小杨的打卡记录和劳动证明,否认小杨为其公司员工,甚至一度否认认识小杨。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服装公司应向小杨一次性支付入职半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1283.25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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